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08 0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2、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3、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4、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7、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强险的赔偿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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