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10-08 01: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2、 交通筆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 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

事故责任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