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08 14:49: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包括:1、能够大大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2、能够减少法院收案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3、有利于确定诉讼标的额,提高司法公信力;4、有利于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包括:1、能够大大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2、能够减少法院收案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3、有利于确定诉讼标的额,提高司法公信力;4、有利于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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