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况要补充鉴定

发布时间:2024-10-07 21: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只有是不是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车祸都会有误工费。由于肇事者失误的原因而导致发生车祸的话,那么肇事者就需要向受害者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其具体误工而导致多少损失而进行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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