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中全部责任的承担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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