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需要材料

发布时间:2024-10-07 19: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民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定书中责任认定的比例、承担等问题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进行申请复核。也就是本文所述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复核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内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核的方式。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当事人到场,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故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需要拿书面的复核申请,当时出具的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情况,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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