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提供哪些证据
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医院病历上标明的护理人数、护理时间的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受害人身份信息。
4、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5、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
6、医疗终结后,根据治疗医院继续治疗意见,计算需继续治疗的费用。
7、住院病历及医生给出的休治时间,确定误工天数。
8、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9、无固定收入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因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以及电子警察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