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4-10-07 16: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内容如下: 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 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内容如下:

一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与其职业活动有关;

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至受害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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