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庭审判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07 16: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起诉和受理:1、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上诉。2、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二、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力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辩论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三、审结期限:1、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3、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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