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怎么规定的呢

发布时间:2024-10-07 12: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死亡伤残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无碛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碛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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