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的登记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7 06: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二)机动车获得方式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四)转移登记的日期五)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六)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七)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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