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车主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10-07 01: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主在车辆登记证书中体现出来,车辆交易或者赠与后车辆登记证书会详细记载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确保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具体办法: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

车主在车辆登记证书中体现出来,车辆交易或者赠与后车辆登记证书会详细记载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确保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具体办法: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须合法有效——在车辆产权变更中,需要对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进行查验,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必须缴纳,养路费至少缴纳至车辆交易时间内的一个月,车船使用税必须缴纳至车辆交易的当年。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二、 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工厂工人出车祸死亡分两种情况,需要看是不是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不是工伤不可要求赔偿。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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