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当事人是有两种选择方式的,第一种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处理大队的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另外便是自己联系一般的大型医院一或者医药大学鉴定机构鉴定。但相比之下前者更具有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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