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步、打开车辆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距离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200米。做好这些之后,就能很好的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二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拍照的时候一定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拍摄,双方的车牌也一定要拍摄清楚,路面分道线也一定要拍进去,这些照片都可以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第三步、要请对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年检合格标志、强制保险凭证。如果对方不肯出示,就可能存在问题。这个时候一定要拍照确定对方驾驶员,以便留作证据。
第四步、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交警未赶到事故现场之前,千万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如果双方在未达成协商之前,就把车移动到了路边,那保险公司是完全有权利拒绝理赔的。
第五步、如果双方协商处理没有结果,就及时报警。等交警赶到现场,划分完事故责任之后,再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br /><div><br /></div>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如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这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鉴定中心、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等均为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如果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求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的申请,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般为两个:一是医院的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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