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多方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过错程度程度70%到90%的赔偿责任;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10%到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既: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70%到90%;
3、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到30%。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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