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单的交强险标志
发布时间:2022-06-04 09:35: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电子保单的交强险标志需要前往承保保险公司官网上打印,或者是前往承保保险公司打印。也可以致电承保保险公司,向客服提供自己的地址,由承保保险公司寄送交强险标志。电子保单推出后,部分地区施行不贴交强险标志上路的规定。不过,我国并未全面取消交强险标

电子保单的交强险标志需要前往承保保险公司官网上打印,或者是前往承保保险公司打印。也可以致电承保保险公司,向客服提供自己的地址,由承保保险公司寄送交强险标志。电子保单推出后,部分地区施行不贴交强险标志上路的规定。不过,我国并未全面取消交强险标志,被保险人还是需要将交强险标志贴至前挡风玻璃上方的。电子保单只是方便交警联网查看车主有没有缴纳交强险,不方便交警路查。虽然部分地区施行不贴交强险标志的规定,但是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前往外地的时候,还是需要贴交强险标志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般会在3至15天内,发短信通知违章车主。如果车主在车管所没有预留手机号码,那么13日后可以登陆车辆注册交管网查询违章信息。法规规定的违章信息审核必须在违章行为后10天内审核完成并录入违章系统,系统必须在3日后上传网络供违章人查询。其他扣分的违法行为需前往窗口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