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车祸医疗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10-06 19: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医药费的垫付应由机动车主承担。 机动车转弯让行规则:左转的需在双车交汇时为右转车辆让行。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让行规则:双车交汇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医药费的垫付应由机动车主承担。 机动车转弯让行规则:左转的需在双车交汇时为右转车辆让行。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让行规则:双车交汇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双手离把。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逆行;(四)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五)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不减速慢行,突然猛拐,超车时妨碍被超车辆行驶。没有转向灯的,转弯前不开启转向灯;(六)行经人行横道时不避让行人;(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骑行通过;(八)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法律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一)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不得逆行;(四)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五)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六)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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