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被占道直行车撞怎么定责
1、同向行驶,前车倒车撞到后车,前车全责。
2、倒车必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尤其是后部可能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更得注意,在倒车时最好提前鸣笛,并随时准备刹车。
3、安全举措倒车前应先看清车后情况,估计好倒车路线,确定倒车过程中车头是否会碰到障碍物。特别在方向盘转动幅度大时,汽车转向轮转弯半径大于后轮转弯半径,倒车时车头部位向外甩的幅度也大,这时一定要注意避免刮碰车头。该方法在靠右侧停车和倒车需要较长距离时更为合适。
4、如车尾需要向右后方行进,则应将方向盘向右转动;反之,则将方向盘向左转动,这与汽车向前行驶时的转向操作是一致的倒车时不要一直看着车后,确认车后安全的前提下,应不时观察左右侧倒车镜,注意障碍物与车身之间的距离,并据此利用方向盘来修正车身后退时的位置。倒车时尽量不要加油门,控制好车速不要太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七)倒车行使主要是视线受到一定限制,不易看清车后道路和障碍情况,加之倒车时,后轮变为前导,前轮变为后跟,主观感觉上发生差异,控制转向的位置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提醒广大开车的朋友,开车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发生车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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