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骑摩托车扣分吗

发布时间:2024-10-06 16: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认定拖鞋跟凉鞋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脚后根有带子,不管是拖鞋还是凉鞋,只要没有带子的,都会受到处罚。在新交规中对于穿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穿拖鞋等,属于妨碍安全驾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认定拖鞋跟凉鞋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脚后根有带子,不管是拖鞋还是凉鞋,只要没有带子的,都会受到处罚。在新交规中对于穿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穿拖鞋等,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且一次扣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不可以,一个违章是只能用一本驾驶证扣分。 但在2017年的新规定下,“友情消分”勉强可以,对于涉及买分卖分的“生意”行为,交管部门将予以严罚。 对于买分卖分的现象,新规定也做出了明确说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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