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2022-06-03 12:22: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处理违章需要的证件:1、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2、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3、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

处理违章需要的证件:

1、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2、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

3、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

4、《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

处理违章要带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件。一般的违章行为,在违章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罚款后,在下个记分周期即可予以消除记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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