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怎么定责

发布时间:2024-10-06 14: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追尾的定责: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的追尾,认定后车全责。2、连环追尾,一般认定后车全责。3、前车压线行驶或加塞造成追尾,前车需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4、前车倒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认定前车负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车辆追尾的定责: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的追尾,认定后车全责。2、连环追尾,一般认定后车全责。3、前车压线行驶或加塞造成追尾,前车需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4、前车倒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认定前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车辆自燃不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交通事故是在运动中发生的,同时有碰撞、碾压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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