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4-10-06 13: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违法停放分为两种:一是安全法规定的违法临时停车,影响正常通行,包括未靠边停放,驾骏人离开车辆等;一种违法停放故障车辆,如未设置标志、违法在桥梁上停放等。如果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事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认定为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违法停放分为两种:一是安全法规定的违法临时停车,影响正常通行,包括未靠边停放,驾骏人离开车辆等;一种违法停放故障车辆,如未设置标志、违法在桥梁上停放等。如果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事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认定为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可知,车辆违停处罚如下:1. 在市区内违法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法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 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违法停车将会扣6分并罚款200元;3. 如果违停还涉及到压实线、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等的,处罚会叠加,并且扣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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