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主责和全责对事主有什么差别

发布时间:2024-10-06 13: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全责: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