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几级伤残算重伤

发布时间:2024-10-06 12: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首先,重伤或轻伤属于伤情鉴定,而几级伤残属于伤残鉴定,属于两个不同的鉴定;其次,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如果就赔偿问题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依法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

首先,重伤或轻伤属于伤情鉴定,而几级伤残属于伤残鉴定,属于两个不同的鉴定;

其次,因交通事故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如果就赔偿问题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依法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先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赔偿,若无保险则以肇事者生前遗留的财产赔付。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