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扣多少分

发布时间:2024-10-06 10: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没有礼让行人,扣3分并罚款200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未礼让行人的应当扣3分并罚款200元,驾驶人员在通过人行道时,应当注意是否有行人通过,避免造成交通违章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

没有礼让行人,扣3分并罚款200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未礼让行人的应当扣3分并罚款200元,驾驶人员在通过人行道时,应当注意是否有行人通过,避免造成交通违章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到期未续保,若在处于脱保状态的这段时间内上路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到,将可能被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当补齐手续后退还暂扣车辆。若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另外还有相关的交通违法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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