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用报废吗?
报废摩托车,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款,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行驶里程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用了13年,里程12万公里。
强制报废有四个标准:
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
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经修理、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所有人印章。
2.登记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应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拆解。
4.回收企业查看通知后拆解车辆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破裂,车架(底盘)切断。
5.汽车主机《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由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回收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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