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幸去世后,车牌该如何继续保留?
车主去世后车牌可通过继承车辆来保留但车牌本身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在车主去世前车牌登记使用满 1 年直系亲属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可申请保留。办理时需准备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注意要在 1 年内提出申请且先处理好车辆违章等情况。不过不同地区规定有别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
若车辆由继承人继承那么车牌会随车辆一同过户。具体操作流程是继承人首先要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携带继承人身份证明、公证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前往车管所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这一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扣材料的准备务必齐全才能保证顺利过户。
要是车辆不打算继续使用但又想保留车牌这种情况就需要遵循各地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车辆必须不存在违章未处理的情况同时车牌的使用要达到一定年限。例如有些地方要求车牌使用满三年才可保留。这就需要继承人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准备好各项所需材料以确保能成功保留车牌。
值得一提的是若车主去世前车辆已报废或已办理注销登记通常车牌是无法保留的。因为车牌的存在是与车辆紧密相连车辆状态改变车牌的保留情况也会受到影响。
而且在一些实施限购政策的地区对车牌继承过户有着特殊要求。比如要求继承人具有购车指标否则可能要重新参与摇号、竞价等才能继续使用车牌。这也给车牌保留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总之车主去世后车牌保留涉及多方面因素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从材料准备到政策要求从车辆状态到地区规定每一步都需要谨慎对待。只有充分了解并按规定操作继承人才能顺利处理车牌保留相关事宜。
可由车辆管理人办理续保,续保的材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船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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