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去世后,名下的车牌号是否可以保留呢
车主去世后车牌号可以保留。车牌号虽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可通过继承车辆来实现保留。在办理时继承人需满足车牌使用年限等规定符合当地车辆登记管理要求同时准备好原车主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按流程操作。在一些限购城市虽不能直接继承车牌号但可重新选号让车辆得以顺利继承。
不同地区对于车主去世后车牌号保留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首先要明确车辆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车牌作为行政许可的一种附属在车辆上。
若想保留车牌号需先办理车辆继承公证。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像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等。继承人自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也必不可少。
准备好材料后通常是先到办证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指标这一步至关重要它是后续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前提。之后再前往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如此车辆和车牌就顺利完成了继承过户。
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对于车牌保留的具体年限要求等细则不同。有的城市规定车牌需使用满一定年限新车主也得符合当地车辆登记与管理规定例如具备购车资质等。但无论规定如何都是在遵循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保障车辆继承的合法性与有序性。只要继承人按照当地要求的流程和规定准备材料、办理手续就能顺利保留车牌号让车辆继续发挥作用。
可由车辆管理人办理续保,续保的材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购车发票、车船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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