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标识的变更
1873年,担任Dentz发动机厂技术部主任的哥特里布·戴姆勒,在给妻子寄去的明信片上,信手画上了一颗三叉星以代表他当时的住处,并特别声明:总有一天,这颗吉祥之星将会照耀我毕生的工作。1890年,这颗吉祥星开始用于新成立的戴姆勒公司的产品上。
1899年3月,艾米·耶里耐克(当时担任奥地利驻匈牙利总领事和戴姆勒汽车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委员)驾驶以女儿梅赛德斯(温文而雅之意)命名的汽车,在"尼斯之旅"汽车大赛上一举夺魁后,他建议戴姆勒公司生产的汽车都用"梅赛德斯"来命名,戴姆勒欣然同意。
1901年,由威廉·迈巴赫设计"Simplex"牌汽车首次采用"戴姆勒·梅赛德斯"作为商标。
1909年,戴姆勒公司将一颗大三叉星和四颗小三叉星及"梅赛德斯"置于圆环之中;1923年,又将三叉星置于发动机散热器之上。从此,这颗吉祥的三叉星迎风傲立,气度高雅,煞是夺目。
1909年6月申请戴姆勒公司登记了三叉星做为轿车的标志,象征着陆上、水上和空中的机械化。1916年在它的四周加上了一个圆圈,在圆的上方镶嵌了4个小星,下面有梅赛德斯“Mercedes”字样。“梅赛德斯”是幸福的意思,意为戴姆勒生产的汽车将为车主们带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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