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4-07-05 13:5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货车超载是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不少货车司机为了多赚钱都会铤而走险,结果没想到出现了交通事故,自己面临着赔偿问题。但由于事故是由于超载引起的,很多人都担心保险公司会不给于理赔。那么,货车超载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货车超载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货车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承担赔付责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如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不予以赔付。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根据原告向被告所投的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超载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可知,本案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第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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