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

发布时间:2024-07-04 12: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要报警处理,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者的赔偿责任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在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那么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勘验、检查后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3、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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