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车辆交强险公式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 + 浮动比例。交强险基础保费由国家依车辆类型、座位数及使用性质而定像 6 座以下家庭自用车首年基础保费 950 元。而浮动比例则和出险情况紧密相关若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会下浮 10% 30%有不同程度事故发生费率会有不浮动、上浮 10%或 30%等情况 。
具体而言若车辆连续多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力度相当可观。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为例首年基础保费950元若第一年未出险第二年保费为950×1 10% = 855元连续两年未出险第三年保费为950×1 20% = 76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出险保费则降为950×1 30% = 665元 。
要是发生了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就不同了。若上一年度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仍按基础保费收取若发生两次及以上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10%若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费率上浮30% 。
另外交强险费用还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会使保费大幅上浮。酒后驾车一次上浮费率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不超60% 。
总之交强险的计算综合了基础保费、交通事故出险情况以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车主在日常驾驶中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仅能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还能在交强险费用上得到实惠降低用车成本。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不变(按照小轿车950元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规定为上一年不出险优惠10%,第二年不出险为20%,第三年为30%。反之要是出险一次上调为0%,上年度出险两次的上调10%为类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