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车辆交强险的计算方式为最终保费 = 基础保费 × (1 +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 + 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基础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依车辆类型、座位数而定像 6 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保费为 950 元。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根据上一年度事故情况确定未发生有责任事故会有不同程度下浮发生则会上浮。与交通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和车主违法情况相关不同地区规定有差异 。
先来说说基础保费除了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保费为950元外6座及以上家庭自用汽车基础保费是1100元。营业客车6座以下的费用在1800元 2400元。不同类型和座位数的车辆基础保费各有不同。
再看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若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会降低比如初次出险第二年保费享受9折优惠连续两年出险折扣降至8折连续三年无理赔记录可享受7折的优惠保费。但要是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则浮动比率增加30%。其他不同程度的有责任事故也对应着不同的上浮比例。
至于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各地规定存在差别。像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会导致保费上浮。例如酒后驾车饮酒驾车、醉酒驾车会按不同比例上浮保费。
总之交强险的计算综合了基础保费、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交通违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车主想要降低交强险保费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安全文明驾驶另一方面也要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样不仅能减少保费支出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其中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不变(按照小轿车950元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规定为上一年不出险优惠10%,第二年不出险为20%,第三年为30%。反之要是出险一次上调为0%,上年度出险两次的上调10%为类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