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运营资格证载客怎样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19 06: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20%的,处以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但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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