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02: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可能会由于惊慌害怕承担责任或者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对方会找不到人等心理而进行逃逸,那么,什么是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推卸逃脱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也不对受害者采取抢救措施的行为。这种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后,知道自己撞伤了人却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司机知道自己撞倒了人,但认为是他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自己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不继续承担责任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以逃脱责任为目的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什么意义呢?小编认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和接受交通肇事逃逸罪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或者是对方有过错的,有减轻刑事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