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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酒驾后会被开除公职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职务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酒驾?
醉酒驾驶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为醉酒驾驶人。在故意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为抽象危险犯,司法人员无需具体判断醉酒是否为公共危险。因此,一方面,抽象危险犯实际上是分类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进行分类判断。另一方面,根本不存在危险行为,因此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车辆和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行驶,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因为它不具有抽象的危险性。酒驾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酒驾会影响工作,需要多注意自己。毕竟你是政府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形象的基石。只要不妥善处理好自己的问题,就会导致情况恶化,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损失。因此,有关方面需要关注具体情况,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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