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老师醉驾要开除公职吗
1.大学老师酒驾后该不该开除公职?
学院内教师涉嫌醉酒驾驶犯罪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未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辞退。需要强调的是,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这里可以终止,也就是可以终止也可以不终止。一般只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合同才终止(解除)。
二、酒驾
醉酒驾驶,是指在因饮酒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意志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则被视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每100 ml血液的行为为酒驾。根据国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升中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视为醉酒驾驶。
文明驾驶是中国一直倡导的驾驶原则。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其重要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中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非常常见。要知道,酒驾不仅缺乏判断能力,在民事行为能力上也是有害的。酒驾是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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