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汽车驾驶的学习

发布时间:2024-09-06 11: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何学习驾驶?

(1)考试科目

根据公安部要求,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

(2)检查顺序

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即前一科目合格后,进行下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驾驶考试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3)考试规定

1)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参加科目一、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退伍的,还应当收回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参加科目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考科目三。

3)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4)每科考一次,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科目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在20天后保留。

5)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有效。

6)各科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及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7)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由申请人和考官签字。没有签字就不能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8)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考官证。

9)如果申请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其他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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