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快速处理车损交通事故
如何快速处理车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处理车辆损坏的过程如下
1.拍摄车辆的接触位置和在道路上的位置关系;
2.立即移除该站点;3.确认对方的电话号码并交换证书;
4.共同同意到附近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
不适用于快速索赔。
1.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2.车辆无牌照,无保险,每年不检查;3.司机喝酒,没有驾照;4.车辆无法自行移动或发生单方事故;5.一方逃跑;6.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提示:
6:00-20:00道路上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请现场拍照,立即清除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民警处理;或者互相确认电话号码,交换证件,一起去,在快速办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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