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交通事故身故保险金如何申请
身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当事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具体需要以保险公司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申请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X?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