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时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田报名参加了一所驾校的驾驶考试。在路上学开车的时候,按照教练的要求,在坡道上练习起步。由于技术不熟练,油门和方向控制不好,另一名等待学车的学生郑某受伤。郑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要求田赔偿。请问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回答:
1.这个案子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应当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田作为一名驾校学生,在学习驾驶技术时应该有教练的陪伴和指导。这是法律要求,
由于学习驾驶技能的受训者是未完全掌握驾驶技能的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应视为教练未履行相应职责,教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职务行为的责任由单位承担。本案事故发生时,驾校教练属于职务行为,故郭的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应由驾校承担。综上所述,本案中,田某作为驾校学生,在学习驾驶技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郑某受伤。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田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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