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如何减少交通意外

发布时间:2024-07-02 11: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临近过年,各地的交通意外事故都不断频发。一幕幕悲剧的酿成都让人不寒而栗,所以在新年来临之际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呢?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怎样呢?接下来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频发原因

(一)雾霾天气

之所以交通事故的不断频发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都在于进入冬季,雾霾天气的频频发生。开车最大的要求在于视野的开阔性,对于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在普通的能见度下只有几米远,这就给小车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安全意识薄弱

所谓安全意识薄弱在于很多司机会出现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行为。有些部分原因还有可能来自于乘客自身,很多时候他们会出现不系安全带,不按要求安全就做,甚至出现影响司机的现象。这些都是照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安全意识宣传

对于减少交通事件的发生离不开政府工作部门,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对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要及时维护交通设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持道路畅通。

所以要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交警部门的努力外,更多的还是要驾车者自身不断的增强安全意识。

二、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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