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强险真的取消了吗?
2020年交强险并未取消。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获得及时经济赔偿减轻社会负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只是在一些地区试点采用电子保单形式部分城市甚至取消了交强险标志粘贴要求但并非取消交强险本身。此外当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费率等方面还有相应调整 以更好适应实际需求。
2020年9月19日零点起新版交强险正式落地。此次改革交强险的有责总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从12.2万元跃至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升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升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也依相同比例调整死亡伤残限额从1.1万元提升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升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这样的调整无疑能在事故发生时给予受害者更有力的保障。
在费率调整方面实行分区费率调整标准按照所在地区分为5类进行细致调整。并且收费方式也有所改变开始按出险次数收费。若车辆未出险保费会降低这无疑是对安全驾驶行为的一种鼓励而出险保费则可能提高以此督促车主更加谨慎地驾驶。
同时2020年有部分城市取消了交强险标志粘贴要求例如北京、上海、山东等城市。在这些地区车主无需在车辆上粘贴交强险标志通过电子方式就能证明交强险的有效性。不过车辆若前往未实施该政策的邻省仍需带上车险标志遵循当地交通法规。
综上所述2020年交强险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在保障力度、费率机制以及标志呈现形式上都有了一系列变革。这些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交强险制度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广大车主和交通事故受害者带来更多便利与保障 。
“我的车停在那儿好好的,被人撞了还要我掏钱赔给他,这太不合理了,应该取消。”南京的一位奥迪车主朱小姐无奈地说。事实上,自去年交强险条例发布之后,“无责赔付”相比较高费率低保障,更无法让广大车主接受。全国各地曾有多位律师为此上书保监会。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取消“无责赔付”,交强险费率也会有较大降低。
保监会误读法律?
交强险实施以来,一些被撞车主纷纷抱怨,不该为自己无责的事故买单;另一方面,肇事车主也郁闷,无责车主的这笔钱也不好拿,为了拿到对方的无责任赔付,“受气又受累”。记者了解到,一位参与起草《条例》的人士称,设定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保监会的意思,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不同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中规定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400元。对于上述说法,北京一位律师就曾于2006年9月提出质疑。他认为保监会此举属于对《道路交通法》的“误读”。保监会也完全可以通过“免责条款”取消对无责方所承担的400元的财产赔偿。
保险公司也盼取消
“不仅出事车主嫌麻烦,无责赔付也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南京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称。自从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后,由于交通事故中单纯的财产损失占据很大比例,保险公司要为无责方400元的赔付支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也要先垫付400元的损失赔偿,再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结算,增加了公司的业务量。
因此,在这场论战中被指最大受益者的保险公司对于无责赔付也是不胜其烦。
然而,无责赔付条款却受到一些学者和专家的支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无责赔付是指对方有伤害而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向对方赔付。尽管对方有责任,但处于强势地位的驾车者进行无责赔付,也完全是从人道主义、保护生命的角度出发。
中国保监会财产险部郭左践曾肯定:“如果拿掉无责赔付,交强险费率会下降。”但在费率的调整方面,他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至少需要3年时间观察分析,若连续盈利,就会相应地提高保险额、降低费率,若连续亏损,则要提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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