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退休老人出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发布时间:2024-09-05 15: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今天交通事故中退休人员有没有误工费?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失业金”中的“工作”一词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括非退休人员在职时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括非永久性专业人员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人员从事的具有合法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视为因所有劳动或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退休人员因正常带薪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因工伤导致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收入”,赔偿责任人应当按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依法从事社会劳动的退休人员,当然可以带来退休费用以外的劳动收入。在工伤待遇和全休假期间,不能从事以前从事过的有偿社会劳动,必然会减少退休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的存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析,并不是对相关年龄的单一限制。如果处理事情有很多困难,需要合理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错误,所以需要用正确的方式多注意细节,这样处理事情才会有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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