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搭载工友出车祸
兖州,2007年4月29日——兖州一名男子无证驾驶,还用他的无证摩托车载着他的工友。开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从公交车上摔下来的工友死亡。近日,兖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赔偿七万元。
董力和张健都在兖州的一家公司工作。董力骑摩托车上下班,但他从未获得驾照或执照。我的朋友张健经常骑董力的摩托车。
2008年12月的一个晚上,董力骑着这辆摩托车一起送张健下班回家。路过十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从侧面撞上了一辆农用拖拉机,导致骑摩托车的张健从公交车上摔下,当场死亡。董力只受了一点皮外伤,没什么大问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董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拖拉机手负次要责任。今年3月,董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起诉。
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刑事责任方面,董力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导致乘客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民事责任方面,董力让张健在朋友的帮助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张謇是运输受益人,因此董力的赔偿责任应相应减轻。因此,法院判处董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张健全部损失的60%,共计7万余元。张健的家人承担了10%的损失,剩下的30%由拖拉机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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