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法院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会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来判断嫌疑人的行为。
1.从主观上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希望并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而放任抽象危险状态出现,主观上是恶性的,具体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而非过失。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或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其对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不能是直接故意,而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另一区别在于客观实际危害结果。前者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积极促成特定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不会采取规避措施。后者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但行为人采取措施积极规避其行为造成的特定危险状态和较大危害结果。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法院将酌情作出危险驾驶罪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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