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05 09: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的新罪名。但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交通肇事罪,违法者都可以积极承担事故责任,向受害方真诚道歉,主动赔偿受害方,并从受害方的谅解书中获得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行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有前款相同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然而,根据《刑法》第42条,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条件

根据《刑法》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表示悔过;

(3)不存在累犯的危险;

(4)试用期对您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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