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驾找检察院能销了吗
1.能不能以酒驾罪卖给人民检察院?
不,酒驾涉及刑事案件,检察院必须起诉,维护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2.新政下酒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移动停车位类型。这类被告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为了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移动停车位。被告被其他人送回社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停放好,被告人移动车位擦拭他人车辆或打消火栓,有的甚至应停车场保安人员要求移动车位,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
2.治疗病人。该类型被告人酒后驾车为的是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赶去医院陪家人急诊,并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眠休息型。该类型被告人自愿放弃酒后驾驶,行驶一定距离后靠边停车睡觉。
4、隔一段时间酒后驾车。该类型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前,每隔数小时或过夜返回酒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5.它还没有被赶走。这类被告在上路行驶前被查获。
6、酒驾追尾型。这类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喝醉了,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各地的检察院有种不可能是为某一位公民开的,就算自己在检察院认识的有多么大的领导,相关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也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就能决定得了的。所以,就算是不为自己考虑,发生了这种事情以后也就不要再想着去连累其他人了,如果真的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都能销案,这是涉嫌职务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