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明起接受社会申请

发布时间:2024-09-04 21: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30日下午,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市交警支队正式成立。从31日起,符合救助条件的公民可以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救助基金。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市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出资,每月将向社会提供近40万元救助。领取救助范围为72小时内救助费用垫付、丧葬费垫付和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从明天开始,只要厦门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即救助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涉及的机动车不参加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受害人和行为人无力承担“救助费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和行为人无力承担“救助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支付:1 .救助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保险的;

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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