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记分超过12分不参加考试驾照被停

发布时间:2024-09-04 21: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记者王元慧)昨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我市503名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超过12分的,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不仅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还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期限为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交警部门扣留其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按规定参加考试。通过考试,成绩清零,驾驶证退回;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据交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记者了解到,评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的。目前可以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四种,分别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载客20%以上的道路客运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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